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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鼓励购买“省货” 购买者可享受奖励或补助

http://www.yunnan.cn  发布时间 2009-06-23 11:38:28 星期二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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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补贴标准

此次,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办法,对购买省内企业生产的载重汽车、轻型货车和客车,并且在省内办理落户手续的用户,按照车辆购置税的50%,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辆给予补贴;对购买省内企业生产的运输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的用户给予补贴:售价在3.5万元(含3.5万元)以下的产品,按照2000元/辆给予补贴,售价超过3.5万元/辆,按照3000元/辆给予补贴。

对购买省内企业生产的机床、变压器、电动机、起重机、开关设备、内燃机的用户,按照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对一次性购买10万元以上省内企业生产的电线电缆的用户,按照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按钢材销售企业赊销金额的8%补助给赊销钢材的经销商。

非财政性资金购买用于全省中低产田改造的灌溉系统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用材,对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上的用户,按照采购额的3%。给予奖励。对一次性购买10万元以上省内企业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的用户,按照采购额的3%。给予奖励。对购买太阳能热水器的农村用户,平板式集热器每平方米补贴50元,真空管集热器(Ф58mm)每管补贴10元。

记者 张成军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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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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