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海金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集体约谈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强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开办者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入网商家经营活动,配合监管部门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促进“互联网+餐饮”健康发展。
近年来,网络餐饮业整体进入了爆发式增长阶段。数据显示,2016年网络餐饮外卖用户规模达到了1.5亿,整体交易额达1761.5亿元;2017上半年,网络餐饮外卖市场规模达到818.3亿元。然而,经营准入和监管的不足,造成网络餐饮经营进入条件偏低,相关信息审核不够严格,以无证餐厅、家庭作坊为据点的网络餐饮经营,给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此次《办法》的出台,对网络餐饮服务的规范管理更具体,也更有可操作性。《办法》强化了平台主体责任、明确了网络餐饮服务业的一系列规范,既是对当前网络餐饮服务存在问题的回应,也是对这一行业发展中存在风险的管控。这一新规的出台,正是管理部门为了规范网络餐饮的野蛮生长状况,让其回归正常的应然之举,既让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又让消费者找到了维权之门。
《办法》还首次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制定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处罚措施。譬如“网络订餐商户无实体店最低罚5万”,同时将送餐人员也纳入了监管范围。可以预料,新规全面实施,网络餐饮将重新洗牌,其实力和质量的保证将大大提升,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
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规范网络餐饮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管跟进。加强监管的路径应该在部门监管、平台监督、消费者投诉三个维度进行:食药监部门要抓典型,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平台加大惩罚力度,让企业杜绝侥幸心理;平台应加强从业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培训教育,增强服务的规范化和主动性;对于消费者可建立奖励制度,让消费者有效行使监督权,举报网络订餐中的违规情况。此外,仍需创新监管模式。譬如,各大地方平台和行业协会可以构建数据共享的黑名单体系,并要求订餐平台将商家信息接入监管部门数据库,一旦上线违规商家,监管部门也可及时发现取缔。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上,还须把握新经济的特点,既要保持新经济的活力,又能让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不能一管就死,也不能一放就乱。唯有如此,才能让消费者的外卖吃得放心的同时引领新业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