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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 1月1日起全部停业整改
2018-01-04 09:07:20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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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抚仙湖水污染风险,2017年12月4日起,玉溪市开展保卫抚仙湖“百日攻坚雷霆行动”,控源截污还抚仙湖原貌。2018年1月1日起,抚仙湖径流区内的餐饮住宿服务业全面停业整改。

据了解,抚仙湖径流区内共有1544家餐饮住宿经营户,其中425家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较多经营者两污收集处理不规范,截污治污不彻底,对抚仙湖Ⅰ类水质存在较大污染隐患。

去年12月21日,澄江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业专项整治的通告,要求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住宿服务业经营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一律自行停业整改。

今年1月1日,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服务业停业整改工作全面启动,工作组开始对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住宿服务业经营户粘贴封条。截至1月1日下午1时,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餐饮住宿经营户已停业346户,全部粘贴停业整改封条。目前,停业整改户已逐步开始整改工作,而停业不予整改户正在进行招牌拆除、经营场所关闭等工作。

凡是违反通告规定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户,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责令停业、吊销证照。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验收条件

●法定必备证照齐全

餐饮服务业法定必备证照:环保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住宿服务业必备证照:环保备案、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污水实现零排放

经营户必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接入市政排污管网或外运到指定的污水处理厂,并经环保部门审查通过。

●垃圾按规范要求统一收集处理

经营户整改达到规定的整改验收条件后,即可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申请验收。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验收通过后,经营户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据云视整理

 

责任编辑: 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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