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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天然气价格秩序最高罚500万元
2018-01-04 14:38:14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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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潇报道

记者从日前云南省物价局组织召开的液化天然气(LNG)保供稳价会上获悉,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3月31日,云南在全省范围内启动LNG价格监测周报制度,密切关注冬季LNG价格变动情况。液化天然气经营者如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的,最高将被处以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广大市民如有发现可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据悉,2017年冬季以来,全国天然气供应紧张,尤其冬季采暖以来,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进一步加剧,云南作为新增用气省份,虽然用气总量不大,但仍面临供气量紧缺,需从省外以市场化方式购买液化天然气(LNG)对管道气不足和未开通地区进行供气。会议提醒液化天然气经营者,应当积极组织货源,加强运行调度,保障市场供应,并完善企业储备制度、保持合理库存。同时,加强行业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确保液化天然气定价合理,自觉维护行业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推动天然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上述行为的经营者,将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此外,天然气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将按照《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昆明日报

责任编辑: 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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