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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网约车新规下月15日实施
2018-01-05 11:35:07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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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进入昆明已经有3年的时间,经过一段时间的“争夺战”后,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都稳住了自己的用户群体。昨日,经昆明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昆明市印发《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月15日正式实施。

硬性要求:

轴距车价有所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和2016年11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对网约车车辆轴距、车价的硬性要求有所降低。当时,轴距和车价的双重高要求,让不少网约车驾驶员有了“危机感”。记者注意到,昨日出台的《办法》,无论是对燃油(气)车辆,还是新能源车辆的硬性要求都有所降低。而在营运标识设置上,也有了更人性化的处理办法,可以选择喷涂或粘贴的方式。

平台:需接受双重监管

《办法》规定,从监管方面考虑,网约车网络服务平台数据需要接入公安机关和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接受双重监管。要求平台数据库能够向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动态数据,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

经营:要“持证上岗”

《办法》规定,日常营运中,无论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其他企业所有车辆,还是个人所有车辆,都必须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有效委托协议。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分别为车辆和驾驶员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在营运时,驾驶员需要随车携带“双证”。

驾驶员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承运,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车候客区域候客。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管理:出事故平台先赔付

《办法》规定,日常管理中,平台需要承担驾驶员甩客、故意绕道等服务问题的管理责任,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在7日内作出答复;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乘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答复不满意或在办结时限后未收到答复的,可以向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配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平台不得组织或帮助他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也就是说,在昆明运营的网约车平台不能组织拼车、顺风车。而对拼车、顺风车的管理,或将另有相关规定出台。

细读新规

车辆要求

喷涂或粘贴明显的运营标识

7座及以下乘用车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应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

燃油(气)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

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200公里以上

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在车身两侧前车门或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侧,喷涂或粘贴明显的运营标识

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司机资质

需进行从业资格考试

昆明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

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Cl 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60岁、女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

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经服务所在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责任编辑: 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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