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 齐中熙) 记者从中国民航局获悉,修订后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将于2018年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进一步放宽国有和非国有主体投资民航业准入标准,鼓励、支持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并引导、规范民航企业之间的投资行为,以促进民用航空业快速健康发展。
民航局已发布公告明确了国内投资民航业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枢纽机场和战略机场名单:运输企业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枢纽机场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民用运输机场以及深圳、厦门、大连、桂林、青岛、温州、宁波、三亚八个城市的民用运输机场;战略机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民用运输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