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经频道/ 滇企
引导企业建年金制扩大覆盖面
2018-01-24 08:58:23   来源:云南网
分享至:

近期,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年金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人们被“再过一周,你可能多一份收入”“退休后你又多了一笔钱”之类的消息刷了屏。实际上,企业年金并不是新鲜事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早在2004年,云南就开始试点企业年金制度,新规只是对企业年金缴费上限、领取方式等方面进行重新规定。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年金制度并非强制实施,主要由企业根据自身效益自主选择是否缴纳。

现状:

我省共有456户企业缴纳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我省缴纳的企业来看,基本都集中在国企。”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截至 2017年6月底,全省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有456户,职工36.93万人,占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4.19万人的12.55%,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达173.13亿元。

新规:

缴费上限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2%

即将实施的《企业年金办法》将带来哪些改变呢?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分析,首先,新办法弱化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企业年金由企业“自愿建立”修改为“自主建立”,有利于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

新办法将企业每年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2%”,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给予企业自主空间,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选择适当的缴费比例。

“目前省人社厅正在拟定关于贯彻《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全省将从今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规。”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解疑

1.哪些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答: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2.员工离职,企业年金可以转移吗?

答:根据新办法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3.如果企业倒闭,企业年金会打水漂吗?

答:不会,企业年金是独立于企业资产之外的,不能用于清算资产、赔偿债务,应该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的规定继续由企业倒闭后的主管单位管理,在员工达到领取条件时领取。

4.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答: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本报记者 期俊军

责任编辑: 字月璐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