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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该那么难
2018-02-07 10:46:00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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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刘孙恒

侵权人赔偿是为自己的过失埋单,是其应负的法律义务;而工伤赔偿是受害者应享有的法律权利,完全是两码事,怎能混为一谈?

马女士外出工作途中,因车祸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马女士先起诉侵权人索赔相关损失后,再找到五华区社保局要求按照工伤进行赔偿,却遭到五华区社保局的拒赔,其理由是侵权人已经赔偿了马女士相关损失。随后,马女士将五华区社保局告上法庭。五华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五华区社保局的认定,并足额支付马女士3万余元工伤赔偿。

如果侵权人赔偿之后,工伤赔偿就可以豁免了,那么人们缴纳工伤保险的意义何在?工伤保险基金还有多大的作用?侵权人赔偿是为了自己的过失埋单,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而工伤赔偿是受害者应享有的法律权利,完全是两码事,怎能混为一谈?

有必要重申一个常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一项法定权利。《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声明,“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而《社会保险法》第38条也规定了因工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应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经由此事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工伤保险待遇这个法定权利,人们往往需要打通多少关卡才能享有?

此番质疑并非无的放矢。事实上,马女士还算比较幸运的,因为她的单位为她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也较顺利。而现实中更多的案例是工伤认定难——当工伤都没法认定,遑论其他。正因如此,根据《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保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285亿元(含储备金209亿元),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202万人。也就是说,工伤保险领取率仅为0.94%。

工伤人员得不到合理救助,这显然不是一种正常现象。不管背后是什么原因,有一点毋庸置疑,即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每个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具有兜底性质,体现出政府的责任担当;如果因为门槛太高,而让工伤保险屡屡只是看起来很美,不仅让权利只能停留于纸面上,更关乎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事关民生福祉。

 

责任编辑: 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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