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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保险迎“风口”
2018-03-01 19:41:26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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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 莹

随着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在社保、养老保险等基础保障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商业保险来“补漏”。日前,我省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作为养老服务业的“生力军”,商业养老保险是当前养老体系的关键一环。《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提速

作为全世界唯一一个老龄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中国正面临着巨大的养老压力。来自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中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在2050年将达到4.8亿,占全球老龄人口的四分之一。

在“老龄化”浪潮持续上升的今天,养老保险制度正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而以商业养老为主的“第三支柱”建设更牵动人心。

据了解,目前国内养老“第一支柱”指的是“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平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社部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9亿人,积累基金4.6万多亿元。

“第二支柱”指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主。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经有近8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达到了23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1.3万亿元;职业年金正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

而“第三支柱”指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市场一直高度关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就属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障需求,探索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此外,我省将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需求。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

同时,我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城镇拆迁户、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允许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多样化

本报记者发现,《意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提供商业服务和支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精算管理和服务资源等方面优势,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持和有关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利用资产管理优势,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针对商业保险机构实际,《意见》也鼓励其提供商业服务和支持,充分发挥在精算管理和服务资源等方面优势,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持和有关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支持其利用资产管理优势,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积极参与养老扶贫攻坚工作。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开发针对贫困人口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障需求。

针对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的市场需求,我省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优化有关服务,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

为积极引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我省将积极做好保险融资项目储备和推介工作,引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采取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省“五网”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建设等重大项目和养生养老、医养项目等民生工程建设,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我省将落实好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大力普及商业养老保险知识,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为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云南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 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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