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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监管将进入“精准打击”时期
2018-03-15 19:50:16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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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表示,近年来,保险业出现很多问题,其中与很多同股权密切相关。此次,保监会修订股权管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对股权持股比例进行清晰分类,并将最高持股比例下调。

此次保监会修订《办法》,在此前37条管理办法之上,增加至94条,对股东穿透机制进行了一系列设计,同时,对股东可能存在的问题增加了相应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保监会称,核心是希望能够通过对股东约束,来增加股权整个申报过程中的真实性、有效性。

保监会强调,尽管监管强化,但监管目前仍然面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挑战,变形创新为违法提供了较大空间,有些资本绕道规避监管审核,突破监管。未来,保监会将紧跟市场步伐,出台更具针对性的规范,股权收购将纳入备案管理,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办法》的修订,是在以“1+4”系列文件为总抓手,着力治乱象、防风险、补短板和服务实体经济,把主动防范化解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背景下完成的。

当前,保险行业整体上已经呈现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变化,但在过去一段时间,个别激进公司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资本不实,挪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违规代持、超比例持股,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等。

为此,《办法》以3个方面的规则体系进行规范:一是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之前的规则,包括对股东资质、股权取得方式、入股资金的具体要求;二是成为保险公司股东之后的规则,包括股东行为规范、保险公司股权事务管理规则;三是股权监督管理规则,包括对股权监管的重点、措施以及违规问责机制。

其中,在约束股东准入方面保监会指出,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涉及金额大,关系股东的重大利益,是一项复杂的商业行为。实践中有的股东为实现自身特殊目的,会采取各种隐蔽或复杂的手段,规避对其不利的监管规则,这就决定了股权许可工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

因此,在股东准入机制方面,《办法》本着“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进入保险业”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投资入股行为,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和各类风险,确保“保险业姓保”。

云南经济日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 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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