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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家企业被责令限产停产
2018-03-22 09:06:40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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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孔垂炼

2017年,云南省共检查污染源双随机监管重点排污单位5504家次,一般排污单位8670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134家次,其他执法事项监管2425家次,信息公开3768篇。共对207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了环境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43亿元,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典型案件380件,其中责令130家企业限产停产,对163家企业生产设施进行查封扣押,11起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62起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14起案件按日连续处罚。行政处罚案件数、处罚金额和典型案件数较2016年同比增长62.1%、98.8%、177.4%。

这是本报记者从昨日下午省环保厅召开的云南省2017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情况通报会获知的消息。

省环保厅副厅长杨春明向本报记者介绍,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严肃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执法力度前所未有,排污费征收额度达历史最高,实现环境监察稽查全覆盖、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全覆盖、移动执法系统全覆盖,妥善处理处置环保投诉、突发环境事件,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严惩重罚 持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2017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第三个实施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采取“月通报季排名”、现场督导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过全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数和罚款金额大幅增加,查办了一批重点典型案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杨春明举例称,比如,建水县建新化工冶炼有限公司利用渗坑排放含砷废水,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被移送省公安厅追究刑事责任;蒙自银烁矿冶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红河州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查封生产设施并处予100万元的罚款,该公司擅自撕毁封条并恢复生产,被移送公安机关,对两名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

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共出动监察执法人员102542人次,检查企业34569家次。全省16个州(市)本级、129个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全部办理了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典型案件,实现了“全覆盖”,圆满完成了2017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均有配套办法典型案件的目标任务。

突出重点 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杨春明介绍,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及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摸底排查、纳污坑塘环境排查整治、地下水环保执法、砖瓦行业环保执法、抚仙湖专项督察排查等专项执法监察,在很多方面取得了实效。

其中,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共检查全省3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发现11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18个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6个农业面源污染,6个旅游活动,4个交通穿越,1个茶叶粗加工企业及该企业的1个生活污水化粪池排口。各地人民政府重视问题整改,推动遗留问题的解决,确保了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开展抚仙湖专项督察排查行动,共出动238人次先后对玉溪市澄江县凤鹿、路居、海口、右所、九村等6个街道办(镇)涉及抚仙湖一级、二级保护区宾馆餐饮、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入湖河流、治理项目等进行全面督察排查,发现抚仙湖保护与治理存在的六类29个问题,先后向江川区、澄江县交办督办抚仙湖流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4件、责令手续不完备的在建项目停止建设1个、约谈退出缓慢的企事业单位1家。

在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共排查发现纳污坑塘21个,已完成治理12个,剩余9个纳污坑塘正在开展治理,完成率为57%。对5个纳污坑塘问题立案调查3件,给予处罚41.5万元;现场取缔1个、对1个坑塘环境污染问题涉及责任人2人予以刑事拘留。

关注民生 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杨春明告诉本报记者,2017年,省环境监察总队先后接转查处群众反映的圭山煤矿废水直排污染普拉河等信访件6件,立案调查6件,共计处罚181.7万元;针对群众投诉安宁草铺工业园区、富民县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的问题,先后约谈安宁市政府、富民县工业园区,交办督办违法案件21件,立案调查21件,处罚189.4万元,督促23家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按照环保部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去年,我省认真组织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共排查化工、冶金、有色、涉危等重点行业企业1797家次、检查尾矿库468座、排查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70余个,责令停产企业155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42份,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档案1909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09件,给予行政处罚398件,累计罚款2600.877万元。通过排查,全面掌握了全省环境风险源底数。

此外,修订实施《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应急预案备案。2017年,全省应备案2454家,已备案2264家;查处应急预案未备案案件6件,共计处罚12万元。重大环境风险企业16家,较大环境风险企业117家,一般环境风险企业2131家,相继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2017年,我省还妥善处置了“2·17”曲靖马龙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煤气柜水封水外泄污染事件、“4·14”曲靖会泽石油运输交通事故致毛家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5·15”西双版纳州勐海鑫汇矿业尾矿库渗漏致南披河水体污染事件等3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及时处置,防止了环境污染损害的扩大。年内未发生特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杨春明表示,2018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将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以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提升监察执法队伍战斗力,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云南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 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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