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改委日前印发的《关于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今年起,在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对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和销售成本、住宅燃气管道工程配套建设成本等11种商品和服务进行定期成本监审。
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企业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根据《通知》,凡列入《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一律实施定期成本监审。定期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被监审单位的营运情况、成本费用情况和定价成本情况,核定定价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通知》要求,被监审单位需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昆明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局提交经营者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成本资料。定期成本监审每年开展一次,即每年监审上一会计年度的单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