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 莹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或销售资管产品的,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最迟于2018年6月前压缩至零。
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名为《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整顿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
按照《通知》要求,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资管业务牌照或资管产品代销牌照。《通知》表示,监管层要求做好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领域的清理整顿工作,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法全规标准和清理整顿要求。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或销售资管产品的,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最迟于2018年6月前压缩至零。”也就是说,此次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发文对互联网非持牌机构的行为要进行彻底清查,“互联网资管”或许即将成为历史。
明确定向委投不合法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本报记者发现,《通知》明确了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常见业务模式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互联网资管业务存量的去化期限,未按期去化的纳入取缔类处置;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引流。
《通知》对网贷机构的资管业务进行了特别规定。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开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股东资质也要严加审核。
对违规行为,《通知》还强调了惩戒措施。即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将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
此外,对于仍未持有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牌照,但存量业务已经化解至零、未新增业务的机构,各省整治办应要求机构及其控制人出具不再从事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承诺书,并限期办理工商及ICP备案变更等,确保工商注册信息及网站内容等不得含有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误导性陈述。
云南取缔上百家机构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对互联网资管“乱象”,云南已采取了系列行动。1月16日,云南省金融办官网发布公告称,早在2017年2月,省金融办就责令全省76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及35家P2P网贷试点企业全部暂停开展新业务,全力处置存量业务及风险。
云南的“组合拳”不止于此。2017年9月,云南省金融办又取消了40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资格及22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试点资格,并明确不再支持名单中各企业开展融资登记及互联网金融等相关业务,相关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省金融办此前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全省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388家,总注册资本金为195.84亿元;92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注销,注册资本金为45.14亿元;98家小额贷款公司被取消经营资格,注册资本金为53.21亿元。
“非持牌机构依托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更多、隐蔽性更强。如果不对非持牌机构进行约束,允许它们继续非法违规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的乱象将得不到根治。”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规范传统金融机构的同时,对非持牌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显得非常必要。
云南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