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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小微企业法人类贷款客户数不低于80%
2018-04-19 17:00:52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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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工信委就《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提出,合作金融机构须按所存入风险补偿金5-10倍的标准安排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其中支持小微企业法人类贷款客户数占比不低于80%。

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明确,将设立规模为30亿元的风险补偿金,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其中,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中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结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细则》提出,各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除贷款利息外,各合作金融机构不得违反银监会“七不准”和“四公开”的规定设定贷款附加条件,变相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授信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1年(含),最长不得超过3年(含)。

《实施细则》同时提出,凡是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原则上合作金融机构都应受理审核。对重点列入省级“3个100”转型升级重点工业项目、1000个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生物医药、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云南非公有制100强企业及高原特色农业加工企业,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此外,《实施细则》提出,补偿范围为自2018年3月1日起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包括向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并优先补偿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原则上按法院判决确定债权本金的50%进行补偿;对上述重点扶持的企业由风险补偿金承担法院判决确定债权本金的70%。

(记者 殷雷)

责任编辑: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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