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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买保险 实名骑行更安心
2018-04-26 09:53:19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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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 莹

OFO为用户购买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旅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摩拜单车与众安保险达成战略合作,哈罗单车与中国平安签约,昆明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用户系上了“保险带”……

黄色的OFO、橙色的摩拜、蓝色的哈罗、红色的昆明公共自行车,骑行在昆明大街小巷的共享单车和公共自行车,不但弥补了“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难题,同时还重新带动了全民骑行潮流,俨然已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些大煞风景的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驶入机动车道等多种违法行为不断出现。根据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昆明交警”)提供的资料,仅2017年就因违法行为扣留了200多辆共享单车和公共自行车。

为进一步加强与共享(公共)自行车营运企业在道路事故防控、通行秩序管理方面的合作,规范共享(公共)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近期与在昆共享(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签订了交通安全管理《联合声明》和《合作细则》。

警方:搭建用户平台

来自昆明交警的数据显示,目前昆明共投放了33万辆共享单车。其中,仅新进昆明的哈罗单车的投放量就高达10万辆,每天的骑行次数已突破70万次。与之对应的是,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昆明共发生涉及共享单车的交通事故40起。

“尽管这个数据在整个城市的交通事故中的比例不是很大,但是死伤比非常高。”昆明市交警支队勤务处民警段利敏介绍,在去年这40起交通事故中,就造成7人死亡、33人受伤。

针对昆明目前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共享单车出行,为更好地规范共享单车交通秩序,降低交通事故风险系数,昆明交警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共同推动和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共同开展共享单车用户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共同维护全市共享单车交通秩序,共同建立共享单车用户诚信系统平台,共同建立共享单车用户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共同建立交通管理联络员制度。

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签订《联合声明》和《合作细则》的企业分别是摩拜、OFO、哈罗、昆明公共自行车。今后,这4家企业将会把共享单车用户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等信息纳入到“昆明交警共享单车用户平台”当中,对于存在交通违法的共享单车用户,会统一纳入到平台黑名单中,对进入黑名单的用户,将禁止其使用共享单车。

“对发生交通违法、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并弃车离去的,在30天内被交警依法处罚3次以上的,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恶意损坏共享单车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合作细则》对黑名单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此基础上,《合作细则》还明确规定了实行实名注册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产品质量责任险,并建立用户交通违法情况通报机制、用户黑名单制度、车辆日常巡检和维修机制、重大活动共享单车统一运维机制、交通管理联络员机制等制度。

企业:购买客户保险

“尽管共享单车有效延伸了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但无序停放、不文明骑行等乱象,也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处处长全俊鹏称。

随着共享单车的数量猛增,因共享单车发生的意外事故频频出现,例如,骑共享单车被烫伤屁股、骑共享单车遭遇意外身故、骑共享单车遇车祸、共享单车事故引发伤残等等。

早在2017年8月,国家就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在“规范企业运营服务”中明确:运营企业要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昆明投放了20万辆共享单车的OFO,目前已为用户购买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旅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被保险人如果遭意外伤害,可申请报销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经判定若符合被保条件,可获得最高1万元赔偿。

投放了10万辆的摩拜单车与众安保险达成战略合作,在保险期间内,因被摩拜单车所提供的自行车自身原因而导致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司法、行政等部门判定生效的,依法应由摩拜单车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哈罗单车则与中国平安达成合作,其定制的骑乘人员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分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意外伤害保险最高额度为3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最高1万元。如恶劣天气骑行发生意外事故,用户将会得到双倍赔偿。

昆明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也为用户系上了“保险带”。该公司为其投入营运的公共自行车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附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云南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 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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