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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野蛮生长时代或终结
2018-05-10 09:24:31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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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腾中木

公安部参与的“亮剑”,让近年来民间借贷中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再一次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一重磅新规,明确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必要性和暴力催收的社会危害性。

《通知》的相关内容随即引发了热议: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在网络搜索平台输入暴力催收和校园贷等关键词,在出现的数以万计的结果中,负面新闻和信息占据了绝大多数——《利率畸高,暴力催收,就怕借款人不逾期》《校园贷,如何不让悲剧重演?》等等标题赫然在列。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同时,层出不穷的校园贷,甚至“裸贷”等,使得不少大学生身陷囫囵,被逼迫至家破身亡的案例也不是少数。《通知》的出台,正是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民间借贷行为属于金融业务,而金融业务与其他行业很大的区别就是,试错成本高,一旦出了差错,就会出现个人难以承担的后果,并引发社会动荡。日本、台湾等地区都经历过相似发展阶段,其解决的直接有效方法就是政府介入,强化监管。

为使监管行之有效,达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目的,就应明确信贷规则,即《通知》中提出的,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同时,应杜绝高利息高利贷。在多数国家中,都有相关法律来限制利率的最高额度,其中,为了防止变相高利贷,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利息包括费用,判定一笔借贷利率是否超过法定最高利率,还要把放贷人收取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手续费等加到利息里。因此,有必要借鉴他国经验,对利息上限进行约束,对借贷总额进行约定。

其次,对于暴力催收应予以坚决打击,这也是《通知》发布的重要意义之一。我们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底线,如果出现借款人无法归还资金的情况,那么债权人应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追讨,对于使用恐吓、散播消息、上门追堵和暴力催收等违法犯法形式进行追讨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云南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 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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