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山市多措并举,促进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打击传销监管网络,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2016年,保山市及辖区内五县(市、区)均通过省级考评验收,被认定为“无传销城市”。2017年,全市通过省级复核查验认定。
责任落实到位。自2013年底启动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以来,成立了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责任,市、县两级均将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
宣传教育有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6995”信息平台、手机短信、微信、QQ等媒体、社交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宣传,形成了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言的立体宣传格局。
监管整治有力。强化对重点场所的排查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闲置民房、城中村和涉传频发场所等区域为监管重点,组织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认真开展清查。强化对重点人群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了以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档案为主的动态监管体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与110指挥中心联动作用,深入开展区域联防、联打,形成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制度保障健全。建立了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协调机构,逐级明确责任。经费有保障,自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创建无传销城市保障经费120万元。实施示范带动,创建了10余个社区(村)为无传销城市示范点。督促检查成常态,自2016年以来,先后6次对五县(市、区)及成员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李安惠 张耀辉)
云南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