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经频道/ 要闻
云南发文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万亿元
2018-06-05 11:01:25   来源:昆明日报
分享至:

昆明综合保税区。 记者李海曦摄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省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42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开发区达到7个;国家级开发区增加到16个。

突出重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明确,开发区以产业集聚发展为基本特征,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存量变革、增量崛起、特色壮大、品牌创建,成为本地制造业、高新技术和外向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发展平台。

其中,国家级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是云南省各类开发区的领跑者;省级开发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是支撑云南省产业跨越式发展的主力军。

《实施意见》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着力打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技术等产业集群,推进落实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全方位汇聚各类创新资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主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有色、化工等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

具体的发展目标是:国家级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争创“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打造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省级开发区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向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条延伸、综合配套完备的方向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

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

对开发区发展需要的特殊高层次管理人才,《实施意见》提出,可以按照规定实行年薪制。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以及绩效工资制。此外,持续深化开发区“放管服”改革。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

对于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可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探索由开发区内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

按照管理与开发、政府与企业双重分离的原则,《实施意见》提出开发区实行行政管理主体与开发建设主体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探索多元化运营模式。

《实施意见》鼓励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地理相近的小散开发区,成立统一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集聚要素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开发区,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鼓励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5年过渡期用地政策发展各类新兴产业。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针对开发区产业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开发区内企业积极开展上市、发债和股权融资。

在招商引资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开发区围绕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科学策划包装招商项目,创新运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等招商引资方式;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投资奖励、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培训资助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此外,按照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要求,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建立外来投资项目全程服务机制,深化招商引资全程服务理念,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开发区评价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开发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逐条抓好贯彻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共同开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记者缪亚平报道

 

责任编辑: 字月璐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