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府出台的《考评办法》为宣传和推动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因企制宜、精准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提升企业内生发展动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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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激活民间资本投资、激励民间创业创新热情,《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下称《考评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按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夏云东的理解,省政府出台的《考评办法》为宣传和推动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因企制宜、精准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提升企业内生发展动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考评办法》规定,考评分为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增速3项指标。
而加分指标为统计联网直报库亿元以上民营企业净增长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年度考核情况、民营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信息报送率4项指标。
争先进位推出“一票否决”
《考评办法》表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从今年开始,考评业绩以2017年为界限,每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对于考评评价由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而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民营办)负责牵头。
省民营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领导小组安排,省民营办设在省工信委,负责牵头与实施。
夏云东表示,根据考评办法,考评对象为全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考核评价以功效系数法为主,采用综合加权方法进行量化评分,结合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研发平台建设以及亿元以上企业增长情况等,对各州、市、县、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省民营办根据各县、市、区民营经济争先进位和民营经济综合实力考评得分,以及“一票否决”指标评价情况,选取前20名县、市、区分别初步评定为“云南省民营经济争先进位10强县”和“云南省民营经济综合10强县”。
对于“一票否决”,考评办法规定为:“一票否决”指标包括生态环保、安全生产2项年度评价指标,不直接参与综合考评得分计算。对任意1项年度评价指标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即取消当年“云南省民营经济争先进位10强县”和“云南省民营经济综合10强县”考评资格。
因“一票否决”指标考核不合格而取消当年“云南省民营经济争先进位10强县”和“云南省民营经济综合10强县”评定资格的,缺额依次递补。
打分面向州市县
《考评办法》同时规定,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民营办和省级有关部门等将针对全省各州、市、县、区统计上报情况,按各项规定指标进行打分。
考评指标得分采用功效系数法,按照综合加权方法测算,其中,民营经济增加值指标权重为20%,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指标权重为50%,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增速指标权重为30%。
而加分方面,加分指标每项加分上限为0.5分,总加分上限为2分。
民营经济争先进位考评和民营经济综合实力考评加分指标均为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户数增长率、民营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新增引进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情况。
县、市、区民营经济争先进位考评和县、市、区民营经济综合实力考评得分均为考评指标得分与加分指标得分之和。
同时,考评指标得分采用功效系数法,按照综合加权方法测算,民营经济争先进位考评指标中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增速、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变化率指标权重分别为60%、20%、20%,民营经济综合实力考评指标中民营经济增加值和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指标权重分别为70%和30%。
对上述情况,加分指标总加分上限为6分,如果加分指标负增长,则相应扣分,扣分下限为2分。
省民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评程序由省直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提供各州、市、县、区上一年度考评指标、加分指标数据和“一票否决”指标评价情况,省民营办负责数据核实、汇总、测算,会商有关部门后,初步形成各州、市、县、区综合考评得分和排序。
同时,州、市民营经济发展考核结果适时提交省考评办,于每年5月底前报经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
“云南省民营经济争先进位10强县”根据云办通〔2017〕50号文件规定,按名次通报表彰,由省委、省政府授牌,并由省财政给予60万元奖励,考评结果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量化考评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不仅如此,“云南省民营经济综合10强县”按名次公布的同时,由省人民政府授牌奖励。
“围绕‘名企、名品、名家’培育,今年我省将以落实政策为核心,企业培育为重点,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民营小巨人’培育工程、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以民营小巨人企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和精准度,集中各类资源助推‘名企’健康发展。”夏云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