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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分两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
2018-07-10 08:51:06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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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孟 寻

近期,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对我省居民用气有何影响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

来自省发改委的消息称,此次国家发改委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将我省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60元,较调整前每立方米降低0.01元,在居民用气价格已基本理顺的五省中处于较低水平,不需上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今年,国务院明确要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就我省落实情况。省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郭金华告诉本报记者,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今年4月下旬,省物价局对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今年将分两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预计全年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11亿元左右。

云南不需上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期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这是自2010年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以来,首次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在此之前,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方面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存在交叉补贴,多数省份居民用气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价格水平。

国家发改委要求,自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即门站价格可在规定范围内浮动;除通气较晚且居民用气价格已基本理顺的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福建五省外,其他没有理顺居民用气价格的省区此次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由地方政府和中央财政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云南省是天然气新增用气省份,目前全省统一居民用气临时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5元,价格已经理顺,没有交叉补贴。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省内管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构成,其中门站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省内管输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州、市人民政府制定。

鉴于目前执行的是管道天然气临时价格方案,目前我省正在制定正式管输和配气价格,为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的相对稳定,此次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0.01元和降低增值税率后输配环节产生的空间将在制定正式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时一并统筹安排,各州市将在履行听证程序基础上制定正式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一线一价”的思路,抓紧核定各省内短途管输企业管输价格,同时尽快出台云南省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并督促和指导州、市合理制定正式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各地完善低收入群体财政补贴机制。

两年减轻企业电费负担达到177亿元

本报记者获悉,我省第一批降价措施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共涉及金额5.91亿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利用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和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措施腾出的降价空间,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销售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126元。

二是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三是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四是进一步规范和清理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

第二批降价措施拟于下半年实施,涉及金额5.09亿元,主要包括推进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专变用户与大工业用电同价、降低政府性基金等。

近年来,我省通过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调整电价结构、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西电东送协议外输电价格等措施,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仅2016年至2017年减轻企业电费负担就达到了177亿元。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督促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同时,将按国家发改委要求,及时总结降价经验,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估,使一般工商业用户有切实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 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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