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寻
中国人民银行24日决定,自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此次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定向降准,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支持小微企业的定向降准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央行年内三次定向降准原因各有不同,但“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一表述贯穿在央行三次定向降准的文件。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为突出,此次定向降准有利于稳步推进结构性去杠杆,有利于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属于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此次定向降准包括的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对其实施定向降准,有利于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增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三次定向降准都具有针对性,引导银行表内信贷资产投向绿色经济、小微企业等领域,同时降低整体资金成本,降低金融杠杆。央行此次通过结构性政策组合来维持流动性边际宽松,可以避免市场产生持续宽松的预期而导致的金融加杠杆行为,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随着各项监管措施逐步到位,大量表外业务将回归表内。在金融市场风险得到有效缓释的同时,银行资本充足度和准备金也将面临明显约束,我国也应适度降低法定准备金要求,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税负担,畅通利率传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