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预算法》,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或者外债转贷方式,除外债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记者 何 新
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有力推进,全年置换存量债务顺利完成,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本报记者获悉,上半年,我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实现双降,互联网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非金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9.96%,同比下降2.24个百分点,近年来首次降至70%以内。
五方面发挥财政职能
我省通过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快处置不良贷款,大力降低全省金融系统不良贷款率,驻滇金融机构千方百计增加信贷投入,迅速扭转上半年信贷增量增幅下滑的不良局面。
同时,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确保减少全年隐性债务。做好到期债券兑付工作,强化企业负债率考核,采取多种手段降低企业负债率。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与发展的大局,也事关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成败,意义极为重大。
本报记者注意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涵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金融风险、财政风险、国企债务风险等诸多内容。上半年,我省多举措发挥好财政功能,打好防范金融风险的攻坚战,取得了显著成效。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滕晓春表示,从财政角度来看,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息息相关,相互影响。如果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金融风险处置不当或者化解不力,最终都有可能转化成为财政风险。因此,财政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具体来说有五方面: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形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长效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财政金融的联合监管;强化PPP项目管理,防范隐性的政府债务;突出重点领域的监管,提升金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提升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严格执行《预算法》,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或者外债转贷方式,除外债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滕晓春表示,要坚决制止违法举债行为,严肃查处政府性债务“借、用、管、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加强协同配合,就是要实行财政、发改、国资、统计、“一行两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财政金融运行和风险防控动态分析机制,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全面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管住管好用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不断增强国有金融机构的活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严格落实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制定覆盖PPP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体系。严把审核关口,规范推进PPP项目,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督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不断促进PPP项目的规范健康发展。统筹考虑地方的财力水平,政府的债务限额,以及存量政府债务风险化解等多方面因素,量力而行,科学安排,确保急需项目建设优先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提高财政资金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公共产品有效供给,防范重大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突出重点领域的监管,提升金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乱象的治理整顿,对类金融机构进行实时的监测预警,对非法集资的风险做到早识别、早预警和早处置。加强对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等敏感领域的风险监测,强化持牌监管。实施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建立实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
全面履行地方政府债务统一归口管理责任,把规模合理、风险可控作为政府债务管理的基本底线。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严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切实防范各类隐性债务。加强存量债务的置换,努力做好政府债券的争取和发行工作。实行债券资金分配、财政转移支付与债务风险防控、债务化解目标相挂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财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