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孟 寻
在实施2018版定价目录的过程中,逐步从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转变为制定定价机制,实现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化。
银行不得将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所产生的费用转嫁给授信申请人(除例外情形)。这是省物价局近期印发的《商业银行转嫁房地产抵押评估费行为执法指南》提出的要求。
《执法指南》的出台,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价格行为。近日,省物价局面向驻滇各商业银行举办商业银行收费政策培训会,深度解读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宣讲培训了商业银行收费政策和我省建立商业银行长效监管机制要求。
引导商业银行规范收费行为
《执法指南》明确审查抵押物价值是银行自身法定工作职责,个人及企业贷款的房地产抵押物价值评估费用应当由银行承担,银行不得将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所产生的费用转嫁给授信申请人(除例外情形),为商业银行日常操作提供参考,引导商业银行规范收费行为。
下一步,价格主管部门将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商业银行价格联络员制度和财务报表定期报送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商业银行价格行为,避免因为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导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省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郭金华透露,近期,省物价局将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商业银行价格行为自查和抽查,在抽查中若发现商业银行不自查自纠、仍然存在侵害客户、经营者利益的,将进行处罚并公开信息予以曝光。
2018版定价目录9月实施
由省发改委修订形成的“2018版定价目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责权匹配、有效管理,定价项目清单化。
按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关键作用,进一步把云南省各级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自然垄断环节,提高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我省及时启动修订《云南省定价目录》工作。
本报记者获悉,退出定价目录管理的事项包括: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食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办学历教育中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取消“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标准”,不得再收取此项费用;“港口服务”收费已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相应退出云南省定价目,收费按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政策规定执行;因云南省不是排污权交易试点省,“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退出云南省定价目录。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确保2018版定价目录的顺利实施。做好2018版定价目录配套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建立和完善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机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不符合2018版定价目录的定价批费文件,将统一进行清理、修改,并将清理、修改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
在实施2018版定价目录的过程中,逐步从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转变为制定定价机制,实现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化。
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应、做好应急处置;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处理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