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9月15日,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14,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等,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经查,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云南证监局认为,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对罗平锌电生产经营影响重大。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在相关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存在未及时披露、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同时,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未按照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云南证监局称,罗平锌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规定。对此,云南证监局决定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云南证监局对杨建兴、李尤立、喻永贤等20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