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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虚假承诺高收益,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向投资者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4日 11:37:29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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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张某接到一个电话短信,对方自称是广州某投资公司,询问张某的炒股情况。张某说自己不会炒股,对方便劝其把钱交给他们公司代为操作,保证每月利润在50%以上,获利后三七分成,不获利不收钱。张某有点心动,于是拿出5000元汇到其指定的账户。没过几天,张某就收到该公司传真过来的对账单,说张某的股票已获利2000元,并称如果张某投入更多的本金,将会赚取更高的利润。欣喜之下,张某又汇去3万元。此后一段时间里该公司定期给张某传真对账单,获利最高的时候,张某账上股票市值已有20万元。张某此时心想股市有风险,已经赚够了,不如兑现,于是要求该公司将股票卖出后将现金退回给他,但该公司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不接他的电话,最后张某只得到监管部门投诉,经监管部门核查才获悉这家机构根本不具备证券经营相关资质,其提供给张某的对账单均系伪造。

  监管部门提醒:不法分子利用合法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骗取投资者信任,并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使投资者同意由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事实上,这些骗子基本上采取对多个上当投资者的账户与自己的账户进行反向操作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甚至非法侵占投资者的财产。我国《证券法》规定,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投资者在接受证券理财服务时,应当注意识别真假,选择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法机构的名称和具体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不要盲目轻信网络、陌生来电中所谓的“专业公司”。通过提供代客理财、承诺投资收益的方式提供的所谓证券咨询服务,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远离此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责任编辑: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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