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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保险踩红线 直播带货监管升级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11:09: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朋友圈”卖保险踩红线 直播带货监管升级

  司庆献礼,仅售十天,今天不抢,更待何时。”“每年存10000,利息1666元,额外还送100万保额的大病保险。”“X重疾产品是目前市面上最具性价比的产品。”……对于保险消费者,这些出现在微信朋友圈的保险营销信息往往暗藏误导风险。对此,相关监管亦持续趋严。

  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因“朋友圈”卖保险踩红线受到处罚。与此同时,针对保险直播带货的潜在风险,多地地银保监局近期已陆续出手整治。

  “朋友圈”营销信息违规

  7月6日,青岛银保监局发布罚单显示,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被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责任人王涛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这并非年内“朋友圈”卖保险首度违规。今年1月,湖北银保监局发布5张罚单,剑指5位保险从业人员的相关违规行为。根据罚单,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营销信息,存在混淆片面比较、不实宣传、炒作停售等问题。

  其中,时任华泰人寿随州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经理方灵于2018年8月3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华泰盛世返还高、拿钱快、快活好养老,司庆献礼,仅售十天,今天不抢,更待何时”。经查,华泰盛世仅售十天的信息不真实,存在以不真实信息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时任华泰人寿长阳支公司业务员田晓君于2019年2月11日在朋友圈发布“一位母亲听了《百万宝贝》之后,果断给孩子投保了,她算了一笔账:每年10000,10年一共存100000,平平安安 30 年后拿到150000,除 去 本 金 ,还 有 利 息50000。换句话说,每年存10000,利息1666元。额外还送100万保额的大病保险,60万的轻症保险,160种疾病,赔付4次,给孩子满满的爱!为爱点赞,毕竟保100万,比挣100万容易”的信息。上述信息中,存在使用“存”“利息”等字眼宣传介绍保险产品并作收益类比、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但实际并未赠送等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此外,时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业务发展经理方毅、周璐炜,理财经理李异凡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保险产品信息也触及相关“红线”。其中,方毅存在将本公司保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问题;周璐炜存在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欺骗投保人问题;李异凡存在将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问题。

  保险网络直播存合规风险

  近年来,对于保险等金融产品销售监管持续从严。今年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正式实施。其中,提出了八项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活动;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等。

  另一方面,值得留意的是,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保险行业从业人员通过网络直播和短视频等方式开展保险营销宣传、销售等行为日益普遍。

  通过直播带货,可以助力保险企业和保险顾问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无接触销售保险产品,拓宽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因此受到保险机构青睐。但值得留意的是,其亦潜在违法违规风险,如混淆线上线下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直播内容存在误导宣传等。

  “保险产品专业性较强,合同条款纷繁复杂,一般消费者较难理解。”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保险直播带货进行规范,根据保险产品直播推销方式、渠道特点,量身定制监管制度和行业标准,可有效避免当前短视频直播平台保险营销宣传存在的不当宣传、销售误导等问题。

  针对保险直播带货的潜在风险,河北、北京等地银保监局近期已陆续出手整治。其中,北京银保监局要求严格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提出不得出现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不得违反规定以打折、红包、抽奖等形式变相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多项要求。

  消费者需提高风险意识

  从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到保险直播带货,监管持续从严的同时,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也需要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误导宣传。

  对此,消费者首先需准确识别惯用误导手法。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误导信息主要有饥饿营销、夸大收益、曲解条款等三类。如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同时,消费者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具体来看,可注意“保什么、不保什么”,认真阅读投保提示、保险条款等信息,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免责范围,切实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消费者在接收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如有疑问,可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吉雪娇)

责任编辑:杨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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