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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6日 16:20:04  来源: “云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典型案例

2025年,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布一批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1、昆明市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防火门产品案

2024年,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对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防火门产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该防火门产品耐火性能不符合《防火门》(GB 12955-2008)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

2、云南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钢质隔热防火门案

2025年1月,楚雄州禄丰市市场监管局对云南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不合格钢质隔热防火门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

3、金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水带产品案

2025年5月,红河州金平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涤纶长丝—合成橡胶消防水带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该产品的附着强度试验项目不符合GB 6264-2011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

4、昆明市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帽产品案

2025年5月,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对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安全帽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该安全帽产品冲击吸收性能项目不符合《头部防护 安全帽》(GB 2811-2019)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于2025年7月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产品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

5、洱源县某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案

2025年8月,大理州洱源县市场监管局对某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

6、弥渡县某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案

2025年9月,弥渡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查中,对某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进行检验,发现该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

责任编辑:赵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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