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产经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财经频道 >> 产经 >> 正文
两部门规范殡葬领域明码标价 一般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4:34:16  来源: 新华网

原标题:两部门规范殡葬领域明码标价 一般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

(记者赵怡宁、朱高祥)记者31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落实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加强殡葬领域价格监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为各类经营者明码标价提供分类指引。

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规定将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全部纳入殡葬领域经营者范围,覆盖“逝、殡、葬、祭”各环节,不留监管盲区。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明码标价不规范、收费不透明的问题在殡葬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码标价要求,既有一般性规定,也有特别规定,有针对性地破除丧属和经营者之间信息差。其中,一般性规定是全部殡葬领域经营者需要共同遵守的,特别规定是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葬中介等不同类型经营者和骨灰盒、寿衣、墓位(格位)安葬、祭奠场地租赁等特定商品和服务分别适用的。

规定要求,殡葬用品和服务的标价应当清晰明确,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等表述方式模糊标价。

规定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源头防范乱收费、“天价”收费。比如,要求经营者全面、完整、清晰、规范标示殡葬用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主动公示服务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推广使用殡葬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展收费网络集中公示,建立内部价格监督制度,不得利用标价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

据悉,规定自5月31日起试行。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做好合规指导,强化监管执法,持续跟踪评估,推动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并适时对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责任编辑:小云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