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办法 规范管理普通国道项目建设省级专项资金
为科学有序推进普通国道项目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近期,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设立了省级专项资金,出台《云南省普通国道项目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构建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绩效导向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
资金管理使用遵循“聚焦重点、体现事权、量力而行、注重绩效、严控成本”原则,统筹发展安全与民生需求,重点支持国道G219主线及并行线改(扩)建、瓶颈路、断头路等项目,结合各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建设任务,坚决防范债务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细化省、州(市)、县(市、区)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高效推进。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十四五”在建、“十五五”拟新建或改(扩)建的普通国道项目建设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收支缺口、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专项资金按标准进行补助,根据项目获得中央资金类型实行差异化省级补助标准,并与争取中央资金力度挂钩,激励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实现资金精准投放。
此外,实行专项资金项目库全流程管理,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补助。将项目前期进展、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支出进度等作为项目入库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明确“项目入库—预算申报—预算评审—确定预算—资金分配—资金下达”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按建设进度拨付,确保资金分配规范、管理闭环。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绩效评价流程,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质效,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记者 杨抒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