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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42条措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8日 16:46:29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云南出台42条措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措施及任务分工》(以下简称《措施》),围绕拓宽投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新转型、强化要素保障四大维度推出42条具体举措,推动民间资本敢投、能投、愿投、投得好。

  优化环境,让民营企业“敢投”

  着力清理准入壁垒、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包括持续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实施厅局长“坐诊”“巡诊”“上门问诊”,常态化开展“政企相约·周周见”“政企相约·周三企业接待日”,实行“三办一销号”制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困难,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措施》明确,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清理长效机制,重点清理服务业领域不合理的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消防等准入条件外违规设置障碍。同时,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纠正各类排斥民营企业的隐性壁垒,并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鼓励将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拓宽准入,让民间资本“能投”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水电、油气管道等国家骨干网络项目建设,民间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在低空经济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货物集散地、起降设施等配套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在医院、景区、商圈、社区等建设一批起降设施。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严格执行民营企业参与的专项清单,在特许经营项目中明确要求民营企业独资、控股或持股不低于35%。

  此外,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铁路线路、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权益,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规范简化铁路接轨手续。

  支持创新,让经营主体“愿投”

  提升投资回报预期和融资可得性,是激发民间投资意愿的关键。《措施》从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两方面打出“组合拳”。

  在资金支持上,积极指导民间资本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本金补充支持。在金融服务上,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民营企业再贷款政策;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高效对接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产品,重点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无抵押”难题;同时,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开通上市、并购重组“绿色通道”,并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申报,盘活存量资产。

  强化保障,让民间资本“投得好”

  引导民间投资提质增效,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升级,是42条措施的重要着力点。

  《措施》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围绕新材料、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建设中试平台并开放服务。推动国有企业、高校院所向民营企业共享中试资源。同时,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人工智能+”开展数据融合应用,并引导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在科技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附加值更高的环节,培育特色化服务品牌。

  42条措施每一条均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阶段性完成时限,确保政策从“纸面”落到“地面”,切实为民间投资清障、赋能、拓空间,推动全省民间投资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席记者 廖兴阳)

责任编辑:杨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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