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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更方便了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0日 23:20:11  来源: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更方便了

自然资源部近日会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全流程,推出七方面改革举措,让企业购置不动产办得“更省心、更省力、更省事、更省钱”。

加强登记服务集成,优流程、减材料、同标准。《通知》要求,加快综合窗口向“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级,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企业专窗,集中办理涉企业务。精简登记、办税、抵押等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交易合同等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提交。推动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同市同标”,统一申请材料和办理标准,并逐步向省域范围拓展,实现“同省同标”。

深化登记税务协同,跑出登记“加速度”。《通知》提出,持续优化企业购置不动产业务流程,提高登记办税业务联办效率。不动产所在地企业专窗或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办税申请,实现“一窗收件、后台流转”。企业正常经营、购置房屋发票等办税资料齐全的一般性业务即时办结,复杂业务限时办结。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强化登记金融协同,打通融资“快车道”。《通知》要求,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进一步扩大网点覆盖面,企业在网点可一站式完成登记信息查询、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事项申请。鼓励各地使用抵押登记关键信息表,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要求提取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关键信息,减轻表单填报负担。

深化“带押过户”改革,降低企业“过桥”资金成本。《通知》指出,要因地制宜灵活采取多种模式,通过合并办理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实现借新贷与还旧贷无缝衔接。推动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押过户”。鼓励地方引入预告登记,防止抵押权悬空风险,维护买卖企业双方、新旧银行等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大力推进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通知》明确,要依托各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属地优先、省级推动、国家支持”的原则推进信息共享,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共享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等登记所需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共享申报纳税所需登记信息,力争做到嵌入式实时调用,实现材料免提交。优先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共享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和执照文件。推广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

加快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打破地域限制。《通知》强调,要打通企业购置不动产“一件事”全程网办路径。推动企业电子签章使用和跨域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广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电子询问笔录、电子合同。探索AI、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推进以“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

优化信息查询服务,便利企业“尽职调查”。《通知》提出,为有交易、合作、投融资等意向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在线便捷的不动产自然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居住权等限制状况的信息查询服务。全面推进“图属一致”的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鼓励各地提供企业不动产登记、经营状况、已公告欠税信息等一站式关联查询,支撑企业决策。

《通知》还明确,自然资源部将会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举措让企业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经济日报记者 黄晓芳)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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