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首部开发区条例正式施行
7月1日,《浙江省开发区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浙江首部省级层面聚焦开发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6章36条,总结提炼浙江各地在优化区域布局、完善功能定位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将其上升为法规制度。
据了解,浙江现有省级以上开发区超100家,约以5%的土地面积贡献了全省一半以上的外贸进出口、超60%的实际使用外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70%的规上工业总产值,成为浙江经济发展主引擎、招商引资主阵地、开放创新主平台。为从制度上明确开发区“发展经济为主”的职能定位,浙江从立法层面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为县级及以上政府派出机构,推动开发区管理机构逐步剥离教育、医疗、社区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系统破解“小马拉大车”的体制困局,让开发区能够聚焦主业、轻装上阵。
《条例》主要包括开发区的设立和调整、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服务保障等内容。针对部分开发区产业定位模糊、同质化等问题,《条例》明确了产业方向,提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引导生产性服务业等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培育新质生产力。
专家认为,放在全国开发区改革版图中看,浙江此次立法的标杆意义至少有三重:一是以省级统一立法终结了“一区一法”的碎片化治理,为全国提供制度整合范本;二是将改革实践经验固化为法规,使开发区治理从“红头文件推动”走向“法治轨道运行”;三是在退出机制、权限清单、市场化运营等关键改革环节实现了立法突破,为其他省份蹚出了路子。
《条例》正式施行前,浙江省商务厅举办首场全省性专题宣贯活动,系统解读并传递立法精神、梳理《条例》亮点、明确实施路径,推动全省开发区迅速形成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为浙江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经济日报记者 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