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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九条措施推动“高速+物流”融合发展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5:25:05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云南九条措施推动“高速+物流”融合发展

近日,由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支持“高速+物流”融合发展九条措施》印发,旨在发挥高速公路在物流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构建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体系

在盘活存量路域资产方面,在符合规划、安全和生态保护要求前提下,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服务区、停车区建设物流仓储、中转集散等设施,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用好国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在满足使用范围要求前提下,有效盘活高速公路沿线存量房屋、土地等资源用于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在统筹物流设施布局方面,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场所以“园中园”“区中区”模式,建设中转场站、公共仓储、分拣分拨中心和冷链物流设施,做强“线内物流”。联动口岸、园区、陆港、港口等,依托有条件的服务区,培育区域性物流中转集散基地,发展“线外物流”。

在畅通跨境物流通道方面,围绕“1+3+4+N”口岸建设布局,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具备条件的抵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与口岸货运通道连接的专用通道,合理划设围网区域,完善服务区内保税物流、落地加工、转运分拨等配套功能设施,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结合监管查验业务需求配齐监管力量,推动区港一体化发展。优化跨境通关流程,推广应用“场场联动”模式,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推行“综保区区岸联动一体化”模式,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升跨境物流运行效率。

在构建多式联运体系方面,依托高速公路干线运输网络,推进公路与铁路、水运、航空高效衔接,构建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体系。做强读书铺服务区公铁联运一体化试点,依托城郊大仓基地建设,完善货物中转、装卸接驳、临时储存等配套设施,向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复制推广。

建立“高速+物流”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在提升运输服务效能方面,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面向农业、工业、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企业及贸易、冷链、农资、能源、厂矿等重点企业建立认证名录,通过“仓储+物流+补能+服务”运营模式,实施分级激励和优惠服务。加大新能源重卡更新力度,加快高速公路沿线充换电、加氢等综合补能设施建设。优化绿色通道查验流程,切实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在推广甩挂高效运输方面,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标准化甩挂运输作业区,完善装卸、接驳、调度等配套设施。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与龙头物流企业合作组建跨区域甩挂运输联盟,搭建智能调度与车货匹配平台,探索建立标准化、智能化、跨装备互通的甩挂运输共享挂车池。

在培育龙头经营主体方面,大力培育运贸一体化经营主体,推动传统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依托核心物流业务,加强上下游货源供给和资源协同,提升干线运输企业供应链资源整合和配置能力。

在拓宽多元融资渠道方面,统筹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等专项资金,依规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建设智慧物流仓、多式联运枢纽、甩挂场站、跨境衔接设施等项目。

在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方面,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可研阶段统筹考虑“高速+物流”融合发展规划设计,实行整体谋划、并联审批、同步核准。建立“高速+物流”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相关物流用地实行优先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编辑:徐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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