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曝光!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5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坚持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重点,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1、云南某茶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5年4月,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云南某茶业有限公司在某直播平台以“某名人名茶收藏馆”为名,雇佣知名主播通过直播销售两款茶叶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宣传的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砚山县某摩托车销售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6月,文山州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砚山县某摩托车销售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的60辆电动自行车结构与对应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整车结构图不一致,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凤庆县某加油站加油机作弊案
2025年6月,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管局对凤庆县某加油站进行检查,对正在使用的加油机进行计量测试。经检测,该加油机的计量误差率超过国家规定允许的最大误差率,主板具备作弊功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作弊加油机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建水县某消防器材销售部销售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案
2025年7月,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管局对建水县某消防器材销售部销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
5、红塔区某电气销售部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的电线电缆案
2025年3月,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管局对红塔区某电气销售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的8种电线电缆共11卷未查询到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现场也未能提供进货单据、相关凭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冒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并处罚款。
6、云县某酒类销售部销售侵犯某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6月,临沧市云县市场监管局对云县某酒类销售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部及其仓库待售的42°和53°某品牌白酒,其中部分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的侵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假冒白酒,并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