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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年亏损藏猫腻 说理执法破迷局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0日 18:15:49  来源: 云南网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腾冲鸿鹄博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涉案企业腾冲鸿鹄博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采取伪造记账凭证的方式,多列员工薪酬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99万元。

  针对该涉税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并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对该公司处3000元罚款。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精细排查 “造假”疑点始显现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疑点线索,税务稽查部门对腾冲鸿鹄博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发现该企业2020年至2023年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连年亏损,连年经营”明显不符合常理。

  经稽查人员细致排查企业提供的成本、费用类科目账簿资料,发现该企业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连年增长。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疑惑,“企业为什么会欠别人的钱越来越多呢?是欠的什么钱呢?”

  稽查人员进一步分析企业提供的明细账,发现其他应付款-贷方科目出现了该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金信息。“员工工资理应是货币资金支付,怎么会变成欠款呢?”据此,稽查人员初步判断,该企业可能存在员工工资造假,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嫌疑,随即对该企业立案检查。

  精准分析 违法事实出水面

  检查人员以该企业员工工资为突破口,把关注点放在涉案企业提供的记账凭证上。

  经检查人员深入分析,发现涉案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账务处理存在异常。虽然该企业的记账凭证资料显示,《员工薪酬发放表》中的工资总额与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一致,但是在支付工资时却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有银行回单加以证明;另一部分则计入其他应付款-贷方科目,没有任何凭据资料。

  精诚说理 违规谎言终现形

  为查清事情真相,检查人员约谈了涉案企业负责人陈某。一开始,陈某辩述:“公司是合规经营,记账凭证记载的都是公司真实发生的业务。部分工资支出长期挂账在其他应付款-贷方科目是因为公司经营困难,这些工资本来是要支付的,只是一直还没有支付。”

  面对陈某的辩解,检查人员从讲清法理入手,向陈某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关于员工工资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规定,告知其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应当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同时,向陈某阐明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依法诚信纳税就是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广大纳税人不仅是纳税者,更是税收的受益者。

  在检查人员“摆事实讲法理、说事理通情理”的柔性执法方式下,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愿意配合税务部门检查,主动提交全套真实的工资支付材料,并表示今后一定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精确执法 “自作聪明”被罚处

  基于已掌握的证据和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检查人员确认了该企业伪造记账凭证,多列员工薪酬支出的违法事实。经查实,该企业在检查所属期内,采取伪造记账凭证的方式,多列员工薪酬支出58.08万元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9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腾冲鸿鹄博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处罚。

  云南网记者 杨萍

责任编辑:徐颜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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