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富宁县木央洪昌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文山州富宁县木央洪昌加油站通过个人微信二维码收款、微信转账、现金收款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等税费合计51.74万元。
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0.1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税收大数据精准锁定疑点
文山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日常管理中,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对辖区内加油站的信息系统申报数据、发票开具数据、进销项数据等进行综合比对,发现富宁县木央洪昌加油站2022年至2024年申报收入变化波动异常、进销数据严重不匹配,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明显差异,涉嫌隐匿销售收入,随即对该加油站进行立案检查。
多环节联动查实违法事实
检查组迅速制定检查方案,第一时间送达《检查通知书》,到企业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在现场,检查人员对经营情况进行排查记录,同步抄录加油机数据,并对加油站收银台展示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拍照固定证据。随后,检查人员将加油站基本账户流水及加油机数据进行逐一比对分析。经比对,检查人员发现其基本账户流水与加油机数据严重不符。据此,检查人员初步判定该加油站可能存在通过私人微信收款的方式隐匿收入。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一方面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日常征管及企业经营申报情况,另一方面依法对加油站负责人、工作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询问。经询问,该加油站财务人员表示:加油站平时主要通过私人微信二维码、微信转账以及银行转账等方式收取经营款项。
在掌握了这一关键线索后,检查人员依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作,对加油站对公账户及实际控制人的私人银行账号流水、微信流水进行详细统计分析。结合企业经营申报情况,检查人员发现其实际经营收入与纳税申报数据存在巨大差异,且收银台摆放的微信收款二维码绑定的是加油站实际控制人的私人银行账号。
至此,税务部门确认了该加油站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经营款项、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
刚柔并济推动精准执法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通过检查人员说理式执法,富宁县木央洪昌加油站实际控制人陈某军承认其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的事实,表示接受处罚并积极整改。
经查实,富宁县木央洪昌加油站通过个人微信二维码收款、微信转账、现金收款等方式收取销售款项,采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收入379.05万元,累计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51.7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云南网记者 杨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