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法治保障人形机器人发展
深圳人形机器人产业正从核心技术攻关迈向规模化商用;位于北京亦庄的北京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通过采集机器人数据,为产业落地铺下关键基石……人形机器人,因其具备拟人性与交互性而获得不俗的商业前景,正日渐成为一个火热的新赛道。工信部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人形机器人整机企业数量已超140家,发布产品超330款。突破性成果的取得,是我国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有力印证。这背后,离不开对产业的法治化保障。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人形机器人产业的法治化发展。在中央层面,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强化了司法裁判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政策的有力支持,是强化产业法治化保障的基础。在地方层面,多地立法推进产业发展,例如,2025年12月份,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成为全国首部针对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积极探索产业法治化发展模式。
成绩固然喜人,但也不可忽视一些切实存在的问题。例如,随着人形机器人产业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增多,可能伴随更为复杂的技术争议、知识产权纠纷、产品责任争议等。同时,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实际保护效果欠佳;标准体系不完善、行业规范不健全、相关风险待防范等问题也迫切需要用法治手段加以化解。运用法治思维保障人形机器人产业健康发展,应从立法、司法、执法3个方面着眼。
继续完善相关立法。稳定、明确的法律规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创新成果。在相关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应遵循“促发展+防风险”的原则,以法律形式巩固产业发展的领先优势,为企业技术创新和拓展市场提供制度支持。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明确行业规则,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避免无序竞争和风险积累。
加强司法应对能力。产业的稳步发展离不开成熟的纠纷解决机制。对此,要强化司法机关应对新型法律问题的能力,稳定产业发展预期。加强科技伦理和法理研究,持续关注前沿领域司法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例如,科学界定人形机器人的法律属性,系统分析人形机器人的法律责任等,通过回应技术发展带来的新型法律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思路,为产业发展拿出新办法、新举措。司法机关应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通过提前介入构建人形机器人行业标准与评价体系,以及具身智能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增强行业自身的风险识别和回应能力,为搭建行业治理框架贡献司法经验和专业判断。
明确执法标准。要在依法监管的前提下合理界定执法尺度,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为企业创新留出充足空间。针对人形机器人产业的执法工作,既要严守“刚性规则”,对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查处,又要在不突破法律边界的前提下,审慎把握执法的“柔性尺度”,为新技术、新业态探索预留合理空间,避免抑制创新活力。(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 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