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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释放鲜明信号 精准惩治“机闹”行为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4日 06:39:46  来源: 经济日报

原标题:“两高”释放鲜明信号 精准惩治“机闹”行为

□ 此次“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罪与非罪、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边界,解决了以往执法实践中“界定难”的痛点难点,进一步构建起“行政处罚+限制乘机+刑事打击”的法治保障体系。

□ 近年来,民航公安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依法整治“机闹”等系列专项工作。2025年全国民航公安依法处置机上案事件1081起,同比下降6.5%,每万班次发案率同比下降17%。

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在机舱内打架斗殴……这类“机闹”行为将受严惩。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释放精准惩治、依法处置的鲜明信号,以法治之力筑牢航空安全防线。

2025年,民航全行业旅客运输量达7.7亿人次。随着行业发展,各类危害飞行安全、扰乱机上秩序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例如,2023年6月,一男子疑因不满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在机舱内吵闹,霸占商务舱座位,最终被公安民警带下飞机;2024年3月,一男子因未赶上航班心存不满,在使用问询柜台电话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谎称飞机上有炸弹,导致该航班全体旅客下机二次安检,航班延误约2个小时。

“涉民航飞行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总量虽然不大,但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民航行业健康发展,需要采取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手段,予以综合整治。”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罗国良说。

此次“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罪与非罪、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边界,解决了以往执法实践中“界定难”的痛点难点,进一步构建起“行政处罚+限制乘机+刑事打击”的法治保障体系。

司法解释首次以法律文件形式,明确将“乘务员”纳入“飞行安全保障人员”范畴。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峤滨表示,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包括在民用航空器驾驶舱内实施暴力的,或者致使航空安全员、乘务员、随机机务等飞行安全保障人员履职能力严重受损或者丧失履职能力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危及飞行安全”,依法定罪处罚。

对破坏民航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干扰民航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犯罪的刑事处罚,司法解释也作了指引性规定。这类行为主要包括:违反国家规定,破坏民航运输企业、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民航运行保障单位等民航运行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司法解释还突出了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惩治。根据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影响民航航班、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或者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卫生检疫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的,应作犯罪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来,民航公安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依法整治“机闹”等系列专项工作,对各类危害飞行安全、扰乱机上秩序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查处。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副局长唐芙蓉介绍,2025年全国民航公安依法处置机上案事件1081起,同比下降6.5%,每万班次发案率同比下降17%。

目前,我国民航安全法治体系呈现出行政管理前置、刑事保障兜底、行民责任配套的立体结构。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司明灯介绍,民用航空法重在确立安全标准、安保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对“违法但未犯罪”行为的行政处罚,刑法作为最后防线,对严重危害民航飞行安全的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刑事制裁。

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就是挑战公共安全底线。司明灯表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航空公司在风险防范、矛盾化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向航空公司提出意见,推动综合治理。(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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