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财政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年来,云南财政立足云南生态区位优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资金保障为支撑,通过聚焦高原湖泊、跨省流域、省内水系重点领域,不断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财政杠杆助力全省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协同发展。
云南财政建立全面覆盖重点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政策,出台《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考核管理办法》,每年统筹落实不低于24亿元专项奖补资金。同时,将重点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纳入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分配机制,单独对重点高原湖泊地区安排政策性补助,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应用和转化。
在跨区域生态协同治理领域,云南财政持续深化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合作。依托协同治理机制,签订云贵川三省第二轮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将三省年度共同筹措的补偿资金规模提升至3亿元。与四川、贵州两省完成第二轮补偿期间水质考核和资金清算工作,下达昭通市补偿资金4.41亿元,推动实现赤水河流域更高水平保护。依托常态化共治、精细化管护,2025年,赤水河(云南省段)入选水利部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名单。
在筑牢省内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方面,云南财政率先建立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级财政和流域内昆明、曲靖等5个州(市)每年按1∶1比例,共同筹集资金1亿元,实施省内横向保护补偿。其中,5个州(市)根据各地用水量、排污量、水质条件等,确定各州(市)年度出资额,每年共同筹措5000万元;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奖励引导资金,对优良水体比例高、水量供给多、保护治理任务重的地区予以倾斜。
此外,云南财政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省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充分调动全省六大水系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从赤水河、珠江向长江、西南诸河拓展,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目前,全省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全面稳定达标,保持Ⅲ类以上。(记者 王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