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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发放三季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0日 16:20:48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云南将发放三季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7月9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公告》,将以彩云住房消费券和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方式,开展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活动。补贴实施时间自2026年7月10日至9月30日18时止。本次活动先到先得,在活动过程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额度领取完毕,相关活动即截止。

  补贴对象为在云南省重点城市范围内购买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主体为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登记备案时间和缴纳契税时间需在规定的补贴时间内。享受补贴的房屋为云南省重点城市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按政策规定享受契税减免的回迁安置购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铺、车位等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补贴标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分档方式予以补贴,每套住房可享受1次补贴且每位购房人可享受1次补贴。申请购房补贴主体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买受人。同一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予以省级补贴,与有条件城市实施的购房补贴政策不冲突,可按所在城市具体政策执行。新建商品住房套总价不足80万元(不含80万元)的,按税后5000元/套补贴;套总价在80万元—160万元(不含160万元)的,按税后10000元/套补贴;套总价在160万元以上的,按税后15000元/套补贴。本次补贴为个人所得税税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本人银行账户。

  此次补贴发放,还增加了以旧换新试点补贴,为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

  补贴实施时间自试点县(市、区)活动开始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止。本次活动先到先得,在活动过程中,以旧换新试点补贴额度领取完毕或彩云住房消费券发放完毕,相关活动即截止。

  补贴对象和条件为,对在省级以旧换新试点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予以以旧换新试点叠加补贴。按有关县(市、区)试点方案,自试点县(市、区)活动开始至2026年12月10日期间,购房人将其个人名下存量住房出售、完成过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叠加申领以旧换新试点补贴。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格应当高于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格。

  补贴标准按税后5000元/套补贴。每位购房人在本次补贴活动中仅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同一次存量成套住房交易仅可对应1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申领,不得重复使用。本次补贴为个人所得税税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本人银行账户。(记者 吴劲松)

责任编辑:杨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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