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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8月15日起施行——为数字经济发展筑牢法治根基,让边疆群众用上更好更稳的网络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7日 15:34:09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贺静)8月15日起,新修订的《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紧扣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部署,结合云南“三个定位”和“3815”战略发展目标,从筑牢数字经济发展根基、出台边疆特色举措、破解行业老大难问题三个方面完善制度设计,为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筑牢数字经济发展根基,让通信网络当好“大动脉”

通信设施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也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础。《条例》在立法宗旨中专门新增了“支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内容,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放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整体布局中来谋划。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电信运营企业的责任,要求为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低空经济发展、“人工智能+”行动等新业态提供稳定优质的网络支撑和信息服务。通过这些制度设计,把信息通信网络定位为数字经济的“大动脉”,为全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稳步落地“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立足边疆省情,出台一批有云南特色的规定

云南多民族聚居、边境线长、生态保护责任重、自然灾害多发,这些省情决定了通信建设要有自己的特色。《条例》出台了一系列有云南辨识度的规定,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

一是服务固边兴边和乡村振兴。《条例》明确电信运营企业必须履行通信普遍服务义务,持续加大对民族地区、农村偏远地区的通信投入。边境口岸的通信设施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补齐边疆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短板。

二是守住生态底线、保护历史文脉。在自然保护区、传统村落等特殊区域建设通信工程,《条例》作出了硬性要求:项目建设全过程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相关标准,通信设施要和自然风貌、城乡景观协调相融。

三是做好应急保障、守护通信生命线。针对云南灾害多发的特点,《条例》完善了突发事件应急通信抢修联动机制,明确了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调度、运营企业要优先抢修、故障处置要及时上报,极端条件下全力保障通信网络畅通稳定。

坚持问题导向,逐一破解通信建设突出难题

针对长期困扰电信设施规划、建设、运维、保护的各种难题,《条例》用法治手段逐一破解。

一是疏通规划落地的堵点。《条例》建立了多部门规划协同机制,把电信设施专项规划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从源头上解决通信项目和城乡建设“不同步、难落地”的问题。

二是打破资源共享的壁垒。《条例》借鉴国内先进做法,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物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应当无偿开放场地和空间资源用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细化了行业内部和跨行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规则,严控重复建设,提高土地、管线、机房等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是回应群众关切的辐射问题。《条例》建立了电磁辐射全流程监管体系,新增了常态化科普宣传的要求,督促运营企业严格执行设备环保标准,在学校、居民区等敏感区域常态化开展辐射监测,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同时完善了群众投诉的受理、核查、整改、反馈机制,切实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次《条例》的修订施行,标志着我省信息通信领域法治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下一步,全省信息通信行业将以《条例》落地实施为抓手,坚持立法引领、法治护航,聚焦网络、监管、安全三个基础,提升数实融合和国际化发展能力,持续夯实“云岭数智底座”,让优质、普惠、安全的通信服务惠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编辑:徐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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