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滇中新区为直管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立新规
记者9月3日从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获悉,《滇中新区直管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10月1日起试行。适用范围为大板桥、长水、小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监督管理。
近年来,滇中新区直管区农村建设提速,群众改善居住条件需求增长,《细则》明确要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落实“一户一宅、限定面积、规划管控、内部流转”基本政策。
在面积与层数上,《细则》实行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差异化管控:边界内每户宅基地不超100平方米(单人户不超50平方米),原则上不新增宅基地;边界外每户不超150平方米(单人户不超60平方米),建房楼层不超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300平方米,近期无更新计划的危房可“一屋一策”改造。
审批流程为:农户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公示—街道审核审批—新区部门备案。“户”的认定不唯户口簿,独生子女户、多子女户、单身户等分户规则被细化;非本村成员、不符合规划、已达面积标准等情形不予批地。
《细则》还明确了宅基地建房竣工验收与确权登记的相关事项:农村住宅建设完工后,村民应向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经查验符合验收要求的,街道办事处自收到验收申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后,村民可以持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符合验收要求的,由街道办事处指导督促村民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记者 李双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