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公司两年后,昆明一家航空服务公司多名员工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他们名下均背负着数十万元的银行贷款。对于被诉讼的这些员工来说,要不是这起银行借贷诉讼案,他们恐怕还不明白,早在多年前,他们的名下就注册了公司,还当上了法定代表人。如今多名员工称,他们并不知道贷款的事情,公司借了他们的银行卡和U盾,他们“被贷款了”。
员工回忆
银行卡和U盾 公司曾借用过
杨先生的老家在成都大邑县,在回老家种地之前,他是一名机票配送员,而这份工作他一干就是11年。2015年2月,因为公司经营状况上的问题,杨先生不得已回到四川老家。
最近,杨先生又回到了昆明,为一起银行借款官司而来。谈及借款官司,他一脸的委屈。2004年5月,杨先生进入昆明一家航空服务公司工作,2014年9月的一天,他被公司总经理陈某叫到了办公室,陈某突然拿出了一张某银行的储蓄卡给他,并说“卡我们已经帮你开好了,你去银行开个U盾,把卡和U盾交给公司用”。杨先生心想,虽然是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开的银行卡,但这张卡是一张储蓄卡,卡里反正没有钱,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这家航空服务公司昔日的员工朱先生也称,2012年,公司曾把他的一张银行卡拿去转款使用了;2015年3月,又叫他办了一张某银行的储蓄卡和U盾交给公司使用。 曾经在该公司工作过的多名员工证实称,从2014年到2015年,有10多名员工都向公司提供过银行卡和U盾。
离职之后
贷款没有归还 多人收到传票
朱先生称,2015年11月,他离开了公司,这一年,很多员工都离职了。直到去年10月,五华区法院的一纸开庭传票,朱先生和昔日的同事这才醒悟过来,当年借用银行卡和U盾并没有他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某银行的一份民事起诉状显示:2015年3月17日,因个人经营需要,朱先生使用USBkey通过某电子银行与原告方签订了《某个人在线信用贷款授信协议》,约定由原告向李先生授信贷款41万余元,贷款期限为90天。因逾期没有归还贷款,银行把朱先生告了,要求朱先生归还41万余元贷款,并承担6700余元的利息。
朱先生被告了,两名同事杨先生和颜女士也因为授信贷款没有归还,被诉讼到了法院。在案证据显示,杨先生的借款时间是2015年3月6日,他和颜女士被诉讼的贷款本金均是50万元。
今年5月24日,他们3人均败诉,五华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先生偿还银行贷款50万元,支付逾期利息14.38元、罚息22万余元,法院还判决杨先生要承担律师费、服务费等费用。朱先生也被判要承担五六十万元,颜女士的一审判决结果也不乐观,她被判还70余万元。
2015年5月15日,另外一名员工叶女士的名下也有42万余元的贷款,目前,她名下的贷款尚未接到起诉信息。
令人惊讶
名下有了公司 还当上了法人
“什么时候贷的款我们都不知道,我们也没有用过这笔钱。”杨先生称,对办卡和办理U盾没有异议,但银行卡不是他办的,贷款的事情他根本就不知道。离职后,他回到老家种了两年的地,去年10月,朱先生打电话给他,他才知道“被贷款了”。
杨先生坦言,公司要求他激活U盾,他们根本就想不到公司会用他们的信息去贷款。两年来,他在老家,因为名下的一张某银行信用卡延期没有还款,还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而两年中,被起诉的这笔贷款,一直没有归还,他却没有接到任何电话。
朱先生2015年10月,曾经接到过一个电话称他有一笔贷款逾期了,银行的工作人员还找到了公司。他打电话给公司的领导,领导说确实以他的名义贷了一笔款,还吩咐他配合银行,公司会处理贷款。
打这场官司的时候,从调取的相关证据证实,名下有过贷款的员工均注册了公司。银行的一份关于杨先生的POS网贷不良客户情况中显示,杨先生名下有一家服装经营部,他是法定代表人,其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在其他联系人一栏中,留有陈某的名字,杨先生称这名陈某便是公司的总经理。
杨先生名下的服装经营部是一个“短命”的经营部,该经营部2012年12月2日注册,而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只有一个月。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份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证实:早在2014年12月,朱先生名下就注册了一家“昆明华波航空票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一家酒店。
颜女士名下也注册了一家化妆品经营部,她是法人,注册时间是2012年2月2日,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到2049年底。记者注意到,杨先生和颜女士名下的营业部均以他们的名字命名,注册地址都在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
此外,朱先生还发现,在贷款信息资料中记载,他的这家公司注册时间是2012年12月2日,公司备案登记时间是2014年12月10日,这两个时间显然存疑。
如今,由于长时间没有年检,他们名下的公司早已被强制注销。
交易流水
贷款刚到账
钱就被转走
上述3人发现,贷款卡号的银行交易流水中证实,杨先生名下的50万元是在2014年11月28日到了他的名下,同一天,这笔款项又转到了杨某的名下,杨先生称,杨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先生还发现,银行流水证实,他名下的这张卡,被多次用做“待结算特约商户来往款项”。这张卡,出现多次借贷记录,被冲账标志一栏中还多次出现公司领导的名字。
朱先生名下41万余元贷款是2015年3月17日贷的。同年2月28日,颜女士名下也有50万元贷款,让他们都觉得蹊跷的是,除了杨先生名下的贷款外,朱先生和颜女士名下的贷款在到款当天都转到了陈某的名下。而对于这名陈某,反映人称,他们曾在公司见到过此人。而叶女士的42万余元贷款却转到了一名刘姓女子的名下。
为何3人名下的贷款性质如此雷同,为何他们的名下均注册了公司或商户?
反映人称,他们查阅了相关资料才发现,他们名下的贷款叫“POS商户贷”,这种贷款的要求是,贷款人名下必须要有公司,要是法人,公司经营两年以上,名下的POS机交易稳定流水要6个月。
记者求证
昔日的财务人员证实
确实用员工的卡贷款
上述航空服务公司在北京路某公寓的办公地点已经更换了新的主人。随后,记者拨打了该公司总经理陈某的电话,但一直关机。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的电话也停机。该公司之前的财务人员罗女士说,2012年她进入这家公司上班,后来与另外一名余女士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罗女士称,大概是2014年,公司领导给了她五六张员工的某银行储蓄卡和U盾,大概是2015年年初,公司领导告诉她,这几张卡里有贷款,告诉她可以把卡里的钱转出来用。她记得,当年她操作了几笔款项。
“我们根本就没有办理过个人在线信用贷款业务,贷款的事我们根本就不知情。”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目前,3人均上诉到昆明中院。
记者 熊波 实习生 关凤羽 文
翟剑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