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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王子防晒乳液等1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1日 10:22:00  来源: 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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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药品监管局接连发布通告,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尚慧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不合格化妆品具体为:广州尚慧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雅堂美白防晒乳SPF30,广州市丽肤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肤宝美白清爽防晒乳,广州市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莱仕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雨丽·莱仕防晒霜SPF35,天芮(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法国天芮羽薄臻效润白防晒乳 SPF30+ PA+++和天芮羽薄轻滢凝妍防晒乳SPF25 PA++,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委托方: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蛙王子防晒乳液(清爽型)SPF20,武汉润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谷幽兰防晒霜,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瀛染发膏,台山高富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艾的染发膏系列(沙金色),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德金芦荟·痘胶膏,广州市澳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广州市澳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津萃集茶酵美肤粉刺液,深圳市丽仁堂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祛痘霜,深圳怡婧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婧堂玫瑰花瓣祛痘精油,广州皇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美之帆(国际)护肤研究中心〕分装的美之帆控油祛痘无痕霜等。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州市丽肤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肤宝美白清爽防晒乳为假冒产品;标示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德金芦荟·痘胶膏、标示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通告指出,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代理)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中国医药报)

责任编辑: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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