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刚成立的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发布了国内第一个《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报批稿)。这份标准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把三文鱼当作“鲑科鱼类的统称”,按照这个标准,前段时间备受争议的“淡水三文鱼”虹鳟鱼名正言顺地成了三文鱼。
《光明日报》评论:三个道理需要重申:一则,如果是科学认知的纠葛,可以见仁见智,但如果事关消费权益,则有必要分出“李逵”和“李鬼”。二则,从产业价值和终端定价来看,传统意义上的三文鱼(鲑鱼)和淡水养殖的虹鳟鱼有着天壤之别。把淡水鱼卖出深海鱼的价格,就市场定价而言,存在虚高嫌疑。最后,中国消费者理解的“三文鱼”概念,和养殖公司提供的虹鳟鱼,显然有着很大差异。少数销售方只字不提虹鳟鱼的科属,蹭着三文鱼的热度、卖着三文鱼的价格,甚至对此讳莫如深,本质已涉嫌商业欺诈,属于主观恶意行为。
眼下这个《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虽然初心可嘉,却也疑点重重。最大的问题是,标准由售卖虹鳟鱼的厂家参与制定,并把虹鳟鱼纳入了“生食三文鱼”,这种瓜田李下的操作,会否让人产生“屁股决定脑袋”的误解?当然,这个团体标准既不是国标,也不是权威定论,但如果市场销售以此为范,甚至将之作为对抗消费质疑的圭臬,误解就更大了。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时下而言,面对雨露均沾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面对“淡水三文鱼”这个越发庞大的消费品类,职能监管部门不能再对协会、企业和舆情之间的互掐作壁上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