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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确三家住宅维修资金服务银行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09:51:24  来源: 云南网-云南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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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招标的形式,最终确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三家银行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融管理服务银行。同时,也对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出了具体的执行要求。

  据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今年6月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就全省2018年至2023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融管理服务银行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最终确定了以上三家银行为管理服务银行。

  《通知》明确,州、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从省级确定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择优选择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名义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非专户管理银行。

  另外,《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对此前售房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已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进行认真清理,至今仍未集中到专户银行管理的,要限期整改。

  据了解,在有明文规定之前,云南省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由开发商或者是小区物管负责代收,存在着资金被挪用,或无法用到实处的各种问题。而此次设立指定银行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是一种更为规范有效的管理方式,将使得我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方式更加完善。

  (记者 孔垂炼)

责任编辑: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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