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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前中消协提醒:谨防“低价劣质、高价仿冒”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10:34: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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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双“11”广告。<a target='_blank'  data-cke-saved-href='//www.chinanews.com/' href='//www.chinanews.com/' >中新网</a> 李金磊 摄
资料图:双“11”广告。中新网 李金磊 摄

  中新网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 邱宇)中国消费者协会已连续三年在“双11”期间针对网络消费领域的问题开展调查监督工作,发现、披露了大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到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关于电商平台低价劣质、高价仿冒等问题成为了消费者关心和舆情关注的焦点。“双11”即将来临,中消协对消费者发出三点提醒。

  一是不为低价所惑,倡导品质消费。多熟悉电商及相关经营者的常见价格手法,在参与网络消费前,尽量先通过其他渠道了解所购产品的质量价格情况,不要相信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不被虚假折扣所迷惑,不被明显低价所误导,愿意为符合品质消费要求的产品买单,自觉远离售假问题多发、整改态度力度差的电商平台。

  二是养成良好习惯,坚持理性消费。多关注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资质和信用,理性参与促销活动,避免盲目选购、冲动消费,防范低价劣质、高价仿冒陷阱。在签收快递物品时,务必开箱验货,遇有不符合情况时应当面拒签。对于已签收的物品,要对相关消费凭证和必要的包装保留适当时间,做好包装物品的处置,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三是用好法律权利,依法主动维权。多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网络消费过程中,倡导履行相应的消费责任,及时反映电商平台和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消费体验评价的客观公正立场,一旦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依法主动维权。

  中消协方面称,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始终依靠消费者力量,持续开展对网络消费的社会监督,深入推进网络消费领域的消费维权,督促电商平台和相关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把产品质量关,不售假冒伪劣,不做虚假宣传,不搞价格误导,保护个人信息,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

责任编辑:段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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