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通银行客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请下列客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具体客户明细见附件。
附件:需办理销户手续的客户明细表
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