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了。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557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35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665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7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40元/人/月。
首席记者 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