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官网日前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将重点整治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房企违法违规及虚假房地产广告等4大类的22种违法违规行为事项。
该《通知》为云南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联合制定印发。
根据《方案》内容,我省本次房地产乱象整治的打击重点包括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虚假房地产广告4个大方向。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6个方面: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投机炒房违规违法行为包括5个方面: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6个方面: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虚假房地产广告资讯信息违规违法行为包括: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5项。
《方案》要求,云南各城市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工作目标,制定房地产乱象整治的专项工作方案。并且,从8月起昆明市要于每月1日前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5个以上典型案例),其余州市根据查处情况及时报送查处的典型案例。
《方案》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将在各地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督查小组,对重点城市和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地方进行督查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将坚决予以问责。
(记者 孔垂炼)